紧急通知!全市已开始严查!清理1596辆!处罚71处!最高罚款10000元!_POLYLAC® ABS_万博ManBetX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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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全市已开始严查!清理1596辆!处罚71处!最高罚款10000元!


来源:POLYLAC® ABS    发布时间:2024-05-25 22:23:01

 

  为深入推进全市电瓶车安全风险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严格整治违规停放充电、非法改装等明显问题,按照全国电瓶车安全风险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组织并且开展电瓶车夜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二)未落实防火分隔、未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未实行车辆分组停放等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架空层,仍作为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使用。

  (三)电瓶车停放充电违规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行为。

  (四)自建房、“三合一”、沿街门店、夜间经营使用场所等电瓶车停放充电行为。

  (五)电瓶车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请各社会单位、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及广大群众要认真自查自改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主动消除电瓶车安全风险隐患,积极努力配合夜查行动。对电瓶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行为屡劝不改、屡改屡犯的有关个人和非法改装等问题,有关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

  5月23日晚,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组织并且开展电瓶车安全风险隐患集中夜查行动。

  行动期间,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会同公安、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发动乡镇街道,共成立1731个联合检查组,出动3810组执法力量,深入高层建筑、自建房、沿街门店、夜间经营等1746家场所,针对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堵占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进楼入户、非法改装等行为,共现场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的电瓶车1596辆,查处非法改装电瓶车6辆,对单位及个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71处。

  第六十条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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